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文名称:会议酒店联盟(以下称联盟

英文名称:The Alliance of China Conference Hotels, ACCH

第二条:联盟性质:由会议酒店,包括酒店、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度假村、邮轮会议组织者、政府采购单位等发起成立的非赢利性行业组织,是我国会议酒店行业与会议组织者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化高品质会议服务的权威服务机构。

第三条:联盟宗旨:致力于帮助成员单位,为会议组织者提供能够满足其举办各种类型会议所需要的会议设施、设备及高效率、规范化的会议管理与服务。联盟同时也致力于增进会议酒店与会议组织者、政府采购单位之间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创建会员单位业务拓展及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创新经营,提升管理与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全面增强“联盟”及其成员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为我国会议酒店乃至会议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本联盟接受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及其主管单位的指导。

第五条:本联盟总部设于北京,活动区域为全国。


第二章:任务、工作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联盟任务:

1、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行会议专业化管理及运作,宣传联盟及其成员良好的品牌形象;

2、开展会议经理及会议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培训;

3、搭建成员单位市场拓展及信息共享平台;

4、引导联盟成员掌握先进的技术与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5、做好市场调查与会议产业研究,为联盟成员提供科学的市场信息;

6、构建成员单位预订信息、采购信息、人力资源等共享平台;

7、进行专业评选,推荐成功案例,加强成员单位在市场中的宣传力度;

8、代表我国的会议酒店业,与国际会议组织建立联系,并与国内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为会员争取更多的政策及便利措施;

9、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10、发展会员并定期举行会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活动;

11、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工作原则:

1、本联盟依照章程开展工作,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本联盟坚持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接待会议为重要工作内容的各类型酒店、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度假村、邮轮等。联盟也欢迎优秀的会议组织者、会议公司、政府采购单位、会议设备、用品、技术、交通等关联单位成为联盟特别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十条:入会程序:

1、网上注册申请或提交入会书面申请;

2、由联盟秘书处依照联盟的《成员规范》进行审核批准;

3、申请单位需承诺遵守联盟《章程》及联盟的《成员规范》等规定。

会员单位会议设施面积不得小于300㎡,理事单位会议设施面积不得小于500㎡,副会长单位会议设施面积不得小于800㎡,会长单位根据业内影响和会议设施面积综合评定

4缴纳会费:

会长单位:10000元人民币/年;

副会长单位:7500元人民币/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人民币/年;

理事单位:2500元人民币/年;

会员单位:1000元人民币/年;

特别会员:30000元人民币/

荣誉会员:免费

5、由秘书处正式登记备案,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一条:凡申请加入本联盟,符合联盟《成员规范》并经审核获得批准的单位,将被认定成为“会议酒店联盟会会员单位”,并授牌和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联盟会员要接受联盟质量监督委员会、社会各界尤其是会议组织者的监督。

第十三条:会员利益与权利:

1会议酒店联盟是我国会议酒店业的行业组织,是我国会议酒店向会议组织者提供专业化高品质会议服务的品牌性机构。联盟成员可以借助联盟的品牌形象和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会议管理与服务的水平,不断开拓新的业务发展通道,在树立会议业界良好的企业形象,进而使企业经营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2、参与联盟重大事项的决策,拥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联盟的发展与工作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批评、监督的权利;

4、作为联盟成员,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品牌形象宣传活动、会议组织者联谊会、会议市场营销活动及其他相关的会议及活动;

5、通过联盟信息共享平台,优先获得行业信息和会议市场动态资讯;

6、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享受联盟在会议酒店建设、会议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咨询;

7、享受会议设备、产品、技术集中采购等服务;

8、免费获赠《中国会议酒店》杂志,并在联盟官方网站中国会议酒店网获得免费推介;

9、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并分享调查分析报告的成果;

10、参加联盟组织的评选活动,有评选和被评选的权利;

11、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权利;

12、其他;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和《成员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本联盟决议; 

2、支持和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3、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4、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向本联盟递交书面申请;

              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即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联盟设理事会、会长联席会和秘书处。

第十七条:理事会有下列职权:

1、每四年召开一届联盟会员大会;

2、提出修改联盟章程的草案;

3、选举和罢免轮值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

7、根据指导单位的提名;

8、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9、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本联盟在条件具备时将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按照31的比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一般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

   为候选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原职务的,应由该单位新任负责人接任。

第二十二条:本联盟每一届设轮值会长4人,副会长若干名。本联盟轮值会长、副会长的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继续任职。轮值会长在任期间各任一年的执行会长。

第二十三条:轮值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并支持联盟组织的发展,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联席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