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文名称:会议酒店联盟(以下称“联盟”) 英文名称:The Alliance of China Conference Hotels, ACCH 第二条:联盟性质:由会议酒店,包括酒店、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度假村、邮轮会议组织者、政府采购单位等发起成立的非赢利性行业组织,是我国会议酒店行业与会议组织者之间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化高品质会议服务”的权威服务机构。 第三条:联盟宗旨:致力于帮助成员单位,为会议组织者提供能够满足其举办各种类型会议所需要的会议设施、设备及高效率、规范化的会议管理与服务。联盟同时也致力于增进会议酒店与会议组织者、政府采购单位之间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创建会员单位业务拓展及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创新经营,提升管理与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全面增强“联盟”及其成员的社会知名度与美誉度,为我国会议酒店乃至会议产业的发展与壮大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四条:本联盟接受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及其主管单位的指导。 第五条:本联盟总部设于北京,活动区域为全国。 第二章:任务、工作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联盟任务: 1、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行会议专业化管理及运作,宣传联盟及其成员良好的品牌形象; 2、开展“会议经理”及会议管理与服务的专业培训; 3、搭建成员单位市场拓展及信息共享平台; 4、引导联盟成员掌握先进的技术与手段,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5、做好市场调查与会议产业研究,为联盟成员提供科学的市场信息; 6、构建成员单位预订信息、采购信息、人力资源等共享平台; 7、进行专业评选,推荐成功案例,加强成员单位在市场中的宣传力度; 8、代表我国的会议酒店业,与国际会议组织建立联系,并与国内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为会员争取更多的政策及便利措施; 9、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10、发展会员并定期举行会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活动; 11、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工作原则: 1、本联盟依照章程开展工作,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本联盟坚持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接待会议为重要工作内容的各类型酒店、会议中心、会展中心、度假村、邮轮等。联盟也欢迎优秀的会议组织者、会议公司、政府采购单位、会议设备、用品、技术、交通等关联单位成为联盟特别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十条:入会程序: 1、网上注册申请或提交入会书面申请; 2、由联盟秘书处依照联盟的《成员规范》进行审核批准; 3、申请单位需承诺遵守联盟《章程》及联盟的《成员规范》等规定。 会员单位会议设施面积不得小于300㎡,理事单位会议设施面积不得小于500㎡,副会长单位会议设施面积不得小于800㎡,会长单位根据业内影响和会议设施面积综合评定; 4、缴纳会费: 会长单位:10000元人民币/年; 副会长单位:7500元人民币/年; 常务理事单位:5000元人民币/年; 理事单位:2500元人民币/年; 会员单位:1000元人民币/年; 5、由秘书处正式登记备案,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一条:凡申请加入本联盟,符合联盟《成员规范》并经审核获得批准的单位,将被认定成为“会议酒店联盟会会员单位”,并授牌和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联盟会员要接受联盟质量监督委员会、社会各界尤其是会议组织者的监督。 第十三条:会员利益与权利: 1、“会议酒店联盟”是我国会议酒店业的行业组织,是我国会议酒店向会议组织者提供“专业化高品质会议服务”的品牌性机构。联盟成员可以借助联盟的品牌形象和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会议管理与服务的水平,不断开拓新的业务发展通道,在树立会议业界良好的企业形象,进而使企业经营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2、参与联盟重大事项的决策,拥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联盟的发展与工作开展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批评、监督的权利; 4、作为联盟成员,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品牌形象宣传活动、“会议组织者联谊会”、会议市场营销活动及其他相关的会议及活动; 5、通过联盟信息共享平台,优先获得行业信息和会议市场动态资讯; 6、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享受联盟在会议酒店建设、会议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咨询; 7、享受会议设备、产品、技术集中采购等服务; 8、免费获赠《中国会议酒店》杂志,并在联盟官方网站“中国会议酒店网”获得免费推介; 9、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调查工作,并分享调查分析报告的成果; 10、参加联盟组织的评选活动,有评选和被评选的权利; 11、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的权利; 12、其他; 第十四条:会员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和《成员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本联盟决议; 2、支持和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3、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4、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向本联盟递交书面申请; 会员连续两年无故不缴纳会费,即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本联盟设理事会、会长联席会和秘书处。 第十七条:理事会有下列职权: 1、每四年召开一届联盟会员大会; 2、提出修改联盟章程的草案; 3、选举和罢免轮值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 7、根据指导单位的提名; 8、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9、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第十九条:本联盟在条件具备时将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按照3:1的比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一般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作 为候选人,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轮值会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原职务的,应由该单位新任负责人接任。 第二十二条:本联盟每一届设轮值会长4人,副会长若干名。本联盟轮值会长、副会长的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继续任职。轮值会长在任期间各任一年的执行会长。 第二十三条:轮值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心并支持联盟组织的发展,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联盟执行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联席会议;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